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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