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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鑑定會為鑑定職業病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團體代表或有關人員提供資料,或於開會時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