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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應於決算書內敘明預算所列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及評估其績效,並分析達成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前項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年度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