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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五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二、經認可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構。
三、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學校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