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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規定辦理有關職業災害預防事項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依職業災害預防之需要,公告下年度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但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職業災害特殊需要者,得隨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