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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其疑似有身心障礙者,應通知當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主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