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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0-1 條
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或安全防護事項,於本標準未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依其他技術法規或指定適用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團體標準或技術規範之一部或全部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