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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雇主對於所僱勞工,應製發識別證,並使其佩帶。
前項識別證,應貼本人照片,並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血型及工作部門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