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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雇主對車輛機械,應每日作業前依下列各項實施檢點:
一、制動器、連結裝置、各種儀器之有無異常。
二、蓄電池、配線、控制裝置之有無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