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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3 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為防止落磐或土石崩塌危害勞工,應設置支撐、岩栓、噴凝土、環片等支持構造,並清除浮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