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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貨艙作業空間因艙口方孔之限制,除從事解除或連結吊索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利用索鈎鈎住捆紮於棉花、羊毛、軟木、麻袋或其他類似貨物捆包之打包帶、箍帶、繩索或緊固件上。
圓桶貨物及其掛鈎之構造或狀況不安全者,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該貨桶之掛鈎起降貨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