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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曾因同一職業病領取本辦法補助或津貼者,得免附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職業病診斷書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
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其內容已詳細載明於職業病診斷書者,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