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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醫療院所向勞保局提出為特約醫療院所之申請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各一份

 一 申請書。
 二 醫療院所開業執照影本。
 三 醫療院所開業登記事項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