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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特約醫療院所因限於醫療設備及醫師專長,無法確定被保險人之病因或提
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轉診。但危急病人應先作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可轉
診。
接受轉診之醫院對已無繼續在該院治療但仍需追縱治療之被保險人,應轉
回原轉介之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