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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對於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應負保密義務。
本會會議紀錄,除必須保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