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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貸款申請人之條件如左:
一、貸款申請人以在鹽場、煤礦場從事直接生產之鹽工、煤礦工,工作滿
一年以上者為限。
二、修繕住宅貸款申請人,以有自用住宅者為限。子女教育貸款申請人,
以有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