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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工會有申請不實或未依規定運用本專款者,除得取消其分配資格外,並
應追繳本專款。如有損失,各工會相關人員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