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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