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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勞工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將結清之退休金移入所投保之年金保險,或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移轉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或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勞保局及保險人應明確記載其工作年資、提繳期間、移轉日期及金額,並分別開立證明予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