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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
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