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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義務勞動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辦理勞動業務之主管官署,應於每年度義務勞動開始前,擬具義務勞動計
劃及實施辦法,連同預算書呈請上級主管官署核准,並轉送中央主管官署
備案。
前項義務勞動計劃及實施辦法,並預算書應先送同級民意機關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