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下列資料並研究之: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二、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六、各業勞工工資。
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