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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資格、帳戶提供、發給方式、應備文件、資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貸款申請次數、貸款利息補貼與還款之期限,及行政費用等相關事宜,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