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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員代表選舉後,應由該工會發給代表證明書,並於選舉完畢十日內,將
代表名冊函送上級工會。其無上級工會者,函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