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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訓練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三、就業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分三科辦事。
六、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
十三、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四、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