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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納保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保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事業單位、公司行號、機關團體、職業訓練機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新投保業務。
三、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
四、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保險費之計算。
五、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納保違法之查處。
六、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者之納保、計費及違法之查處。
七、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之開單及寄發。
八、未投保單位之催保及違法之查處。
九、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計算及通知撥付。
十、其他有關納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