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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企劃室分設二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企劃研究科:
(一) 年度計畫及營運目標之研訂事項。
(二) 自行研究及委託研究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 業務改進之研議及業務報告之編撰事項。
(四) 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辦理事項。
(五) 經營績效考核業務之綜合辦理事項。
(六) 保險費率評估事項。
(七) 社會保險理論及各國制度分析報導事項。
(八) 本局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管制考核科:
(一) 年度重要計畫之管制事項。
(二) 重要業務之專案管制事項。
(三) 人民申請、陳情、訴願及訴訟案件之管制作業事項。
(四) 公文處理之檢查,稽催及管制事項。
(五) 公文處理時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六) 逾期公文之追蹤考核事項。
(七) 其他有關管制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