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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綜合規劃及研考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現金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文書之收發、公文查催、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七、關於財物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所務會議之加開紀錄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