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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全國性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非全國性勞動
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非全國性之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業務範圍跨越直轄市、縣(市)者,以會址
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