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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訓練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同驗收、使用、維護及報損事
項。
六、關於訓練教材編訂與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訓練方法、課程及教具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關於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之接受委託辦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生產實習之安排與督導事項。
十、關於訓練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十一、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教室環境清潔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十二、關於委託訓練,合作訓練及技術服務等之規劃,推動及辦理事項。
十三、關於訓練教學之督導考核及教師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四、關於自願退訓學員訓練費等之追償事項。
十五、關於訓練教學教室之使用調配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教務上級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