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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法規疑義及解釋之會核事項。
四、訴願、行政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業務執行疑義之法律諮詢。
七、員工法制教育講習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