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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置館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
。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