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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農藥生產業者應於每批農藥輸出後三個月內檢附輸出憑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