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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藥廣告內容使用之文字、畫面或言詞,應以中文為限。但農藥成分名稱、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地址及經核准註冊之廠牌名稱,得使用外文;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