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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實施空中施藥者,應於施藥日三日前將安全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通知施藥區內居民。但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者,不在此限。
前項無人飛行載具指民用航空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款所定之遙控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