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繁殖用植物特定疫病蟲害之檢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檢查得會同或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機關(構)或學校(以下簡稱檢查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