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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35 條
本標準適用於應用重組技術以金絲雀痘病毒(Canarypox virus)為載體,表現狂犬病病毒之醣蛋白(G glycoprotein)基因,經細胞增殖培養後所製成製劑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