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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14 條
被檢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 0.1%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 0.01 %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至六週齡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抗體陰性豬三頭,隨機取二頭以本劑二劑量肌肉注射一次為試驗組,餘一頭供為對照。疫苗接種後觀察二週,注射部位及全身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五、效力試驗:依下列方法擇一試驗:
(一)攻毒試驗:選三至六週齡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抗體陰性豬十頭,隨機取五頭為試驗組,以本劑一劑量肌肉注射二次,每次間隔三週,其餘五頭供為對照。於第二次接種後二週以 4×105 TCID50 病毒含有量之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強毒株(TC01 株或同等認定之毒株)一毫升由鼻腔內攻擊,一毫升由肌肉注射攻擊。分別於攻擊後二週及三週採血以分子生物學方式檢測病毒血症,須有一週免疫組與對照組之病毒血症陽性率以費雪精確概率計算法(Fisher’s exact test)具有統計學上顯著差異(p<0.1)。
(二)抗原含有量試驗:以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ELISA )測定被檢疫苗 PRRS 次單位抗原之相對效價(Relative potency;RP),試驗方法依原廠提供 ELISA 抗原和程序製備測試盤,並依原廠提供之試劑、抗體、陰性對照品、陽性對照品與標準抗原進行測試,測試後之吸光值以 Relpot 4.0 軟體(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Center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Pro-gram’s Relative Potency Calculation Software, May 22, 2002 )或最新版本軟體,計算 RP 值,RP 值必須≧1。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