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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動物用抗生素,毒劇藥品及生物藥品之管理,除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其
施行細則之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動物用麻醉藥品之管理,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