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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動物用藥品檢查人員,執行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