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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受理輸入牛隻之檢疫,除查驗該批牛隻與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外,須經臨場檢疫合格後,押運至隔離檢疫場辦理隔離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