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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2 條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