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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 28 條
動物檢疫人員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登臨輸入檢疫物之車、船或航空
器執行檢疫時,應將動物檢疫臨檢申請書交由車長、船長、機長、管理人
或其職務代理人填具,並詢問有關檢疫事項,必要時得查閱其航行日誌或
其他有關文件,製作臨檢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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