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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直轄市或縣(市)獸醫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獸醫師或具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