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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獸醫師於執行業務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時,除應指示消毒及隔離方法外,並將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於二十四小時以內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