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野生動物之防疫及追蹤檢疫,由動植物防疫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