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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考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農村社區建設,應訂定年度考評計畫辦理。
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