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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水土保持申請書件之審查,得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技師到場說明。
前項承辦技師未能到場者,應以書面委任符合本法規定之技師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