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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舉發人不論以書面、口頭、電話或其他方式,提供違反本條例規定事證者,各級承辦人員對舉發人身分及處理過程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