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9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於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參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發給補償金。